年金改革要公義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王 添 地

 

台灣年金制度之所以如此畸形荒謬,主要乃因幾十年來國民黨利用軍公教作為殖民統治工具所致。因此,目前的年金改革不僅應著眼於如何防止破產,更應是社會公義(尤其是轉型正義)的重要課題。

如果仿照某些先進國家實施均一數額月退俸,則台灣對於每一退休資深公民,未嘗不可不分職業別每月一律給予兩萬五千元。但退而求其次,制定不分職業別而著眼於社會公義的單一年金制度,應屬可行。而對於前此在職時投保五花八門的軍公教勞農國退休人士來說,擬定一個符合公義的年金給付架構才是當務之急。

年金給付要公義!首先,如18趴等不當優存規定,應該立即廢止停領;而如黨職併公職(及政務官、司法人員)等特權溢領,應予追討。其次,所有年滿65歲之合格退休人員,一律享有每月一萬元之基礎年金。

就職業別年金請領而言,相對於其終身平均投保薪資之所得替代率,應以四成為限,且每人月退俸總額(加計基礎年金)不得超過五萬元。易言之,不論職業別之所有退休人員,其月退俸皆同受一萬元「樓地板」及五萬元「天花板」之框限。如此,則在保有原不同請領規定之外,各職業別間之差距亦可合理縮小。也就是,軍公教月退俸可達三至五萬元,勞農國則將介於一、兩萬元至三萬元之間(當然,這些上下限金額,日後亦可隨GDP成長而同比例調升)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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