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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與中國究竟有何法理關係?
近年國際政治學者皆可同意:在整個二十世紀,台灣從未是中國一部分。復以1722年清雍正即位下詔曰:「台灣自古不屬中國;我皇考神武遠屆,拓入版圖 …。」其後台灣與中國並置於清國統治之下,直至1895年台灣永久割讓予日本。是則,台灣雖曾納入清國版圖211年,唯台灣領土主權從來未屬中國。
台灣人雖於二戰之後遭中國國民黨蔣政權所管轄,但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(中國) 素無瓜葛。1945年二戰結束,蔣介石奉盟軍之命軍事接管台灣;1949年,中華民國滅亡;1952年,日本依《舊金山和約》規定放棄台灣 (並未讓予任何他國)。至於1950年之後,美、日等國所承認在台灣的「中華民國」,乃屬冷戰氛圍下新生之幻影,與中國無涉。
依據1952年蔣政權與日本政府所簽訂的《台北和約》,蔣於1949年敗逃台灣所帶來的一百多萬中國籍軍民,遂與原台澎人民合稱「中華民國」國民。二十年後日本於日中建交時宣布廢止《台北和約》,復因美中建交且聯合國已逐出蔣介石代表,「中華民國」幻影乃告破滅。從此國際上再無「中華民國」國民,而只有「台灣人」或台灣住民──尤其1996年台灣全民直選總統後迄今依然自稱之『中華民國』,更非前此所稱之「中華民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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