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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論總統選舉政見之形成

王 添 地   2016-01-16


總統選舉政見乃屬最高層級之政策制定,必須展現國家最高領導人之格局及治國理念,而非著墨於一般行政執行事務。

若言施政目標,過往如「六三三」或「黃金十年」,只是騙人的郎中數字;「台灣共識」其實空洞無物,「點亮台灣」亦是不著邊際;至於「一個台灣」,則不知所云。目前而論,應以「公義台灣」最為允當。在「公義台灣」總目標之下,可聚焦於政治、經濟、社會三方面;至於外交、兩岸等非內政事務,因無法操之在我,故予以捨棄不論。

政治方面,首要之務即是實施轉型正義,完成民主轉型。轉型正義可供追訴前此威權或獨裁政體的人權迫害、集體暴行或其他各種嚴重創傷,藉以重建社會信任、修補破裂的司法體系並建立民主的治理制度,俾能順利轉型進入一個更為民主、法治或和平的未來。台灣轉型正義之施行,乃涉及國民黨的「二二八」、白色恐怖等罪行,國民黨黨產、軍公教特權及貪污所得之追討,以及其他政治、司法等方面之迫害 (亦包括行政上之害台、賣台或不公義決策);其訴求對象,可如政府官員、軍警情特 (包括線民、校園爪耙仔等)、司法、媒體、黨工等人員。故此,主政者亟應成立真相及和解委員會,並積極討回國民黨黨產 (與特權或貪污得利) 及制裁加害者,從而廢除國民黨殖民體制,出版總結報告書且予以載入歷史教科書。

經濟方面,主要著眼於完成產業升級,俾台灣衰敗的經濟得以起死回生,並脫胎換骨從而堂堂邁入已開發國家之林。產業升級之先決條件,可如不依賴中國、不依賴代工等;積極作為則須以創新為基礎,致力於中小企業之強健發展。就勞工而言,目前應即提高基本工資為每月25,000元,並廢除派遣工、無薪假等剝削制度。一旦完成升級 (得以七年為期),則國民所得、勞工薪資、青年就業、老人照護等皆可獲致滿意成果。

社會方面,則屬總其成而達到社會公義的最高目標。當經濟成果顯現,分配正義必然水到渠成;但就眼前而言,國民黨上兆黨產贓物即是最大不公不義,首應予以追討。其次乃是積極照顧弱勢 (如以黨產救濟),去除不公不義制度。在年金正義上,應整合各種年金來源為單一制度,並先行糾正現制諸種不公 (例如,十八趴特權立刻廢除;年滿65歲始得請領退休俸;月退俸以所得替代率五成為限,且其額度須介於一萬至五萬元之間),進而修訂各種在職年金繳納規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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